农资经营企业切忌“变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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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0 16: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观看“变脸”节目时,观众无不被表演者高深莫测的艺术水平而折服:他们没有离开舞台半步,却可以在数以千计的观众面前,眨眼将脸谱变换,这是多么不容易的事情!然而,在主要原材料价格普遍上涨的背景下,笔者调查发现,少数农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竟然也玩起了“变脸”,这不能不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甚至需要政府和司法部门进行必要的干预。
  农资经营企业所玩的“变脸”,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所卖的产品从表面上看是满斤足两,而实际上却是以次充好;服务的承诺从内容上听是信誓旦旦,而实际上却是唯利是图;宣传的阵势轰轰烈烈,而实际上却是虚情假意……如此等等,其结果是伤了农民的心,最终也使自己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众所周知,农资商品是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农业收成和农村稳定。作为农资商品供应主渠道的农资经营企业,其本身追求盈利以求生存无可厚非,但其既是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者、销售者,又是农民利益、农业利益的第一道保护屏障,可谓责任重大,使命特殊。

  农资经营企业想演绎好自己的双重“角色”,绝不应该在“变脸”上做文章,而应从以下方面规范自己的行为。一是进货前要查验生产厂商的主体经营资格和信用情况,包括查验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资质证明,看其产品是否在国家核准许可的范围内,是否具有生产所必需的相应资质,了解厂商的遵纪守法情况。二是进货时建议使用正规的农资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产品质量标准、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办法等,一旦出现不测,依据合同追究违约方责任,也保护了自身利益。三是进货后要进行验收入库并建立进货登记台账,还要注意商品的保质或使用期限,对库存商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四是对一些使用后可能直接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农资商品,经营企业不能一售了之,要搞好售后跟踪服务,随时掌握农资商品使用动态和商品质量动态,对已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依据销售台账和辐射范围,采取有效办法立即召回问题商品,并联系厂商及有关监管部门及时处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因此对农民造成的损失。
阳光穿过树叶,破碎了一季微凉。
发表于: 2011-1-20 22: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如果真的变脸了的话 那可真是自寻死路 骗得了一时而已
发表于: 2011-1-21 09: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和诚信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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