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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和黄光裕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衍生出一个话题:如何看待职业经理人? 这个问题又衍生出三个子问题: 1、如何看待职业经理人的操守? 2、如何定位职业经理人的角色? 3、当委托人利益和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职业经理人应该优先保障谁的利益? 严格意义上讲,陈晓并非纯粹的职业经理人,因为陈晓拥有国美电器1.25%的股份,这个比例虽然不是很高,却也不能称为小股东。 但是,人们仍然习惯把陈晓视为黄光裕委任的职业经理人。 现在,有人说“陈晓赢了意味着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败了”,以后没有人敢信任职业经理人了。我觉得这是看法不仅狭隘,而且有误导之嫌。 香港是职业经理人制度比较发达和成熟的地区,如果说陈晓胜利是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倒退,为什么具有香港乃至西方背景的机构投资者,会把票投给陈晓? 因此,陈晓胜利不仅不是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倒退,而且是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完胜,失败的是中国对职业经理人的偏见。 稍加分析便不难发现,人们对陈晓的所有批判,都建立在一个错误认知基础之上,那就是“国美电器是黄光裕的私人公司”,这是很多人把陈晓比喻成“保姆偷了主人房子”的根源。的确,国美曾经是黄光裕的私人公司,但是,随着国美电器在香港上市,以及黄光裕连续不断的大手笔套现,国美电器已不再是黄光裕的私人公司(非上市部分不算),甚至今天的黄光裕对国美电器连绝对控股也不是。这就好比你和几个人一起兑钱买房,兑钱多的那个人说“这房子是我的,你们谁也别想了”,你愿意吗? 因此,陈晓需要负责任的,不仅是黄光裕,还有那超过三分之二的投资者。 请问:与超过三分之二投资者的利益相比,黄光裕的利益应不应该放在第一位? 这实际上意味着,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当公司利益和大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他应该优先保障公司利益而不是大股东利益。若以此标准考察陈晓,他显然做到了。 2008年11月份,国美遭遇黄光裕危机,对于这个时候的陈晓来说,他的第一使命就是确保国美安然渡过危机,他和他领导的团队做到了。不仅化险为夷,国美还在此期间改善了与供应商的关系,提高了国美门店整体经营质量。2010年上半年报告,就是最好的证明。 还有什么比这一点更重要?还有什么比这一点更能证明陈晓及其团队的能力? 所有让黄光裕不满的导火索,都来自贝恩资本的进入,在黄光裕看来,这绝对是“狼来了”,他担心有一天国美不再姓黄,这对于“帝王心态”强烈的黄光裕是不能容忍的。在黄光裕内心深处,国美就是他本人的私宅,卧榻之下,岂容他人鼾睡。而对于当时的陈晓来说,如果没有贝恩资本进入,国美可能会一夜之间崩塌。 因此,陈晓和黄光裕的较量,本质上是国美控制权的较量。 也许陈晓不是一个人格完美的人,但是,至少在和黄光裕这场较量中,我们没有看到他小人在哪里。因此,那种对陈晓道德的批判,是站不住脚的。 当人们把陈晓放在黄光裕对立面的时候,实际上还忽略了另外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所有陈晓做出的决定,都是董事会肌体商量的结果,并非陈晓“一言堂”。如果说陈晓背叛了黄光裕,那也不是陈晓一个人的背叛,而是整个董事会的背叛。这个时候,需要反省的已经不是陈晓,而是黄光裕:为什么跟随自己这么多年的老臣集体选择了背叛?这绝对不是一句“利益绑架”能够解释的,诚如一位管理所说:我们没那么容易被“绑架”。 (作者系家电产业资深观察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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