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的贮藏和保管技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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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1 12: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调节剂要专仓保管 植物生长调节剂由于其使用技术较为严格,保管要求也较高,所以要做到专仓保管,以免与其他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搞错。在植物生长调节剂中,由于有些药剂具有除草功能,也要妥善保管,防止与其他药剂混淆搞错,以致引起作物药害。调节剂在做好专仓保管的基础上,还要建立严格的进出仓登记制度,防止药剂错发错用。
       2、防止标签脱落 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贮藏时,都应该在瓶或盒(袋)上贴上标签,注明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或浓度、生产厂家和出厂日期,应用作物的对象和使用方法等。
       对于数量较大的粉剂类,除外包装要做好标记之外,还宜在袋内也存入标记,在植物生长调节剂包装上印有易于识别的标记,以便应用。
       有时,同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有几种浓度规格,在贮藏时除了注意药剂的名称之外,更应对有效成分含量作醒目的标记,以防在应用时由于浓度搞错而对作物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此外,不同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贮藏时应分开贮藏,特别是贮藏时间较长的更应如此。贮藏植物生长调节剂应该建立登记制度,对于各种药剂进出数目要记账,使各种调节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相符,便于考查。
       3、避光、低温和干燥贮藏 植物生长调节剂应用深色的玻璃瓶装存或用深色的厚纸包装,防灾不易被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或者放在木柜里。一般植物生长调节剂易贮藏在20℃一下的环境中,对于需要贮藏时间较长的原药及高浓度的母液最易放在阴凉环境中,有条件的也可放于专门存放化学物品的低温冰箱中(不能将药品与食物放入同一冰箱,以防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或中毒)。因为药品贮藏在低温环境,化学反应较为缓慢。
       有些植物生长调节剂需要贮藏的时间较长,可以采取密封贮藏的方法,以防止发生化学反应。如采用磨口瓶贮藏或用瓶装后,瓶口用蜡密封,可减少与空气的接触,并置于阴凉、避光的地方。
       植物生长调节剂易贮藏在相对湿度75%一下的环境中,为避免药剂受潮,在做好药剂本身防潮包装的基础上,选择高燥的场所贮藏。
       4、注意药剂的有效期 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厂方为了便于农户应用,多数是稀释后加工成粉剂、水剂和乳剂等形式进行销售。如2,4-D配制成含量为1.5%的水剂,GA等配以辅料制成粉剂,乙烯利为含量40%的水剂,矮壮素为含量50%的水剂等等,因此,这些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贮藏期不宜太长,一般在2年左右,有的甚至更短。所以必须注意其出厂日期和贮藏时间,对于超过2年以上的调节剂,在应用前必须先作田间试验或化验分析,观察是否失效,再确定是否用于生产。
       所以,由厂方稀释配制后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贮藏后,要经常认真检查药剂的质量变化,如药剂浑浊分层沉淀或者色泽变化等均应考虑变质的可能性。有的生长调节剂气味较大,如2,4-D、防落素等均有很重的气味,即使贮藏2-3年其气味仍很浓重,对于这一类药品的质量不能仅用直观的气味来判断,有时虽然尚有气味,但实际上已经失效。
       为了防止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贮藏过程中失去效果,在贮藏时要做到先进仓先应用的原则,防止药效长期存放。
       5、防止微生物污染 有些植物生长调节剂由于密封时消毒不严,或者使用了一部分,将剩余部分贮藏起来,很易引起微生物污染,引起药剂变质。如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复配型植物生长调节剂在植物生长调节剂中加入矿物质元素或微量元素,也有的配以有机质如氨基酸之类,常因消毒不严或开瓶使用后引起微生物污染而失去生理活性。所以在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有否被微生物污染,如出现污染,应停止使用。
       综上所述,对于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贮藏和保管宜作干燥、冷凉、避光贮藏;并应注意与其他药品如农药肥料分开贮藏;在有条件的单位应设专门仓库存放;对于使用单位也可设专用木箱,将不同种类的生长调节剂分隔存放,并同样要有干燥、冷凉和避光的贮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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