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5号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经第三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以及为期60日公示,并经主任委员会会议审核同意,决定退出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京福1优527、禾盛玉6号、新陆早21号、中黄41等41个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现予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品种种子停止生产;自公告发布满一年起,上述品种种子停止经营、推广。 退出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目录:
农业部 2015年9月2日 随着新一批品种退出市场,大家对品种退出制度产生关注。什么样的品种必须退出?由谁评定?我们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负责人,他们就以下问题做出了解答: 品种退出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审定通过的品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 (一)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的; (二)种性严重退化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品种标准样品的。 品种退出由什么机构评定?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品种退出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议,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每届任期5年。 品种退出需经过什么程序? 品种退出有四个程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作物专业委员会提出建议和初选名单,投票确定初选名单,主任委员审核、公示,公告。 我国品种退出始于何时,共退出多少批次? 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从2008年起,每年都会公布一批退出品种。2010年公布了两批,2015年至今,已公布了第九、第十、第十一批退出品种名录。此外,第十一批“停止推广的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目录”被更名为“退出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目录”。 宣布退出品种何时完全退出市场? 农业部品种退出公告中注明,退出品种种子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满一年停止经营、推广。之所以以一年为期,是因为品种退出公告公布时,有些品种的种子已经生产,这样规定可以物尽其用,尽量避免企业和农民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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