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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10: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家乐”用地将不再纠结

  近日,农业部下发《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明确用地政策”,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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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对于“农家乐”而言,将可通过多种通道获取土地。根据《通知》,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事实上,我认为这条措施将极大激发靠近城市或景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想象空间。”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与往年包括去年底出台的休闲农业扶持文件相比,此份文件最精华的地方即在于这条关于明确‘用地政策’的规定。”

  鼓励“四荒地”发展农家乐

  《通知》提出,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知》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农民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与一般农区土地相比,以发展休闲农业的项目对土地进行开发,土地价值将获得更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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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提出,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另外,还将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而作为力挺“休闲农业”的一份文件,《通知》亦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休闲农业O2O能力等扶持举措,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亦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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