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翔违规生产水溶肥130吨被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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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 10: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8月14日,在东莞一翔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四工业区的生产车间和仓库内,执法人员发现了一批涉嫌违规生产的肥料。经查,东莞一翔违规接受其它企业或公司委托生产水溶肥料产品13种,合计生产130.71吨,其中销售收入146094元。
  在现场查处的违规产品中,一款外包装上标称“乡喜·壮根”的产品,登记证号为:农肥(2012)临字6182号。记者在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下称“质检中心”)查询发现,并无农肥(2012)临字6182号的登记信息,同时东莞一翔在质检中心备案的肥料登记证中同样无该证的信息。
  另一款标称“根得肥”的功能性悬浮肥料,登记证号为:农肥(2012)准字2640号,而在质检中心查询发现,农肥(2012)准字2640号登记企业为广州华农大华园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产品通用名为含腐殖酸水溶肥料,商品名称为农季高。
  登记证是肥料的“身份证”,一“品”一证。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肥料实行产品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广告宣传;企业生产肥料,除免予登记的肥料品种外,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肥料登记。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不得假冒、伪造和转让。
  同时,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首先,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向农业部申请临时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向农业部申请正式登记。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临时登记证有效时间为1年,且续展临时登记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广东省农业执法局表示,东莞一翔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生产和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产品的违规行为。
  针对东莞一翔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东莞市农业局给予东莞一翔处以人民币30000元的罚款,并对库存的所有违规产品进行破包,对尚未使用的标识不规范的包装袋进行销毁。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宣传广告乡村集市随处可见
  东莞一翔公司网站显示,其主要从事液体肥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农化服务,拥有年产10万吨的悬浮型和清液型液体肥料生产线2条。公司简介还提到,在液体肥料的研发方面,东莞一翔依托某高校研发了一系列液体肥料配方,已累计推广液体肥料(以悬浮型液体肥料为主)1.8万吨;东莞一翔还利用该高校的技术优势和科研平台培养了农化服务队伍。
  对此,该高校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校目前正向东莞一翔实施一项液体肥发明专利(专利发明人为该校某教授团队)的许可使用程序。除此之外,该高校与东莞一翔无任何关系。
  此前,举报群众称,该款标称“乡喜”的水溶肥目前在肇庆、云浮等地有售。无独有偶,我们在9月14-19日走访梅州农资市场时,遇到东莞一翔业务人员正向当地某经销商推介“乡喜”牌水溶肥。该品牌的宣传单页、墙体广告在梅州部分地区的乡村道路、集市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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