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中仁者 发表于: 2015-11-28 12: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浙江省宁海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通报,该县近期成功查处一起含隐性成分氟虫腈的假农药案。

近日,宁海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要求处置不合格农产品的通知》,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送检空心菜上检测出氟虫腈的某蔬菜生产合作社依法进行检查核实,并现场抽取同一块地的空心菜和使用过的剩余农药“苏云金杆菌悬浮剂”送检。经检测,空心菜样品上未检出氟虫腈,而农药样品中检出氟虫腈和氯虫苯甲酰胺成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该农药应当认定为假农药。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农药产品为农药经营店董某所售。据董某交代,该农药产品是2015年6月份从北京安达禾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推销员处购进的,至案发时,获违法所得900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当事人经营该农药的行为,属经营假农药。因该农药中含有的氟虫腈是农业部第1157号公告中限制使用的(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其产品的违法性质极其严重,遂对当事人处以最高10倍9000元的罚款。

苏云金杆菌属生物农药,本身是合法产品,而该产品中含氟虫腈及氯虫苯甲酰胺等隐性成分,农药使用者无法检测,故蔬菜生产合作社也是受害者,不追究法律责任。但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也值得反思,农民朋友应当自觉抵制禁限用农药,选购前应当仔细了解农药的成分、含量、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同时本案中的农资经营者董某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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