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市农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规范农药市场经营行为,依法清理取缔无证照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全面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等制度。健全规范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用药记录档案,建立农药使用可追溯制度,杜绝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健全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队伍,实现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覆盖。确保每村(社区)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其中,将开展高毒农药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单位是否有违规经营高毒农药的行为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载、溯源管理”的制度。将省农业厅公布的23种高风险农药全部纳入高毒农药范畴管理,实行购买实名制。重新核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资质,对条件不达标或不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的,取消定点经营资格。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等连锁农资企业参与高毒、高风险农药的经营,培育农药经营主渠道。各县市区要科学划定高毒农药限制销售和使用范围。果蔬及特色农产品生产大县要整建制禁止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并探索建立高毒农药政府储备制度,以应对突发性病虫害。 23种需实名制购买农药为甲拌磷、甲基异硫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灭多威、氧乐果、水安柳林、硫丹、杀扑磷、溴甲烷、磷化铝、敌鼠钠、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氯化苦、百草枯、2.4-滴丁酯、丁硫克百威、乙酰甲胺磷、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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