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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中仁者 发表于: 2016-3-31 19: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近年来,不少地方探索建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以及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推动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风险,需要破解和防范。

带田入股:
就是农民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折算成股份参加合作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种植、统一经营管理。合作社不付租金,年终核算效益,给社员按股份分红。形象地说,就是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合作社不再“承包土地支付租金”,而是要“以带田入股的方式,与合作社合作经营”。  

优势:  
1 推进农民土地入股可以促进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合作。  

2 让农民土地体现和分享增值效益。  

3 推进偏远撂荒的土地加快流转。  

4 没有生产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土地提高土地收益比例。  

5 降低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流转土地的成本。  

6 入股后,许多有经验的农民参与到生产中,技术有保障,同时收成事关自身分红,积极性极大提高。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本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性,带动一家一户农民对接大市场。但很多情况下农民虽入了社,经营活动还留在门外,很大一部分就是考虑到其中的风险。 

风险:
一是规模风险。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规模到底要有多大,规模的大小影响到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边界在哪里?这又涉及到与人打交道,更为复杂。  

二是市场风险。
无论内股外租型还是自主经营型抑或是内股外租+自主经营型,产品都会受到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如果农民没有收益,肯定合作不起来,土地股份合作社也发展不起来。  

三是收益风险。
目前,多数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方面向入股农户承诺保底分红数额,一方面再与承租者签订出租协议。如果承租者出现亏损而无法支付租金,合作社将难以兑现保底分红。  

四是治理风险。
“内部人”控制容易使得股东(代表)大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合作社做不到一人一票,造成社员之间不能做到同心同力,影响社员之间的合作。  

五是“政社合一”风险。
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合作社须有独立的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和数额,与村行政组织之间必须完全脱钩。但是,现实情况是,村领导常常要兼顾合作社具体管理事务,合作社的经费开支有时也从村行政费用中列支,短期内难以做到真正的“政社分开”。 

建议: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合作基础、产业选择方式、内部管理、运作方式和利益分配上都明显不同,目前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对此既要鼓励基层创新,也要做好顶层设计,提出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办法,如果您要用土地入股合作社,以上风险一定要考虑,如果您的农户要用土地入股合作社,这些风险您务必要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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