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电商,政府不能当配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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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版主 发表于: 2016-5-22 12: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为农资流通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和具体措施,为农产品流通和农资及消费品下乡合理有效利用流通资源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政府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绘制了路线图。

诚然,在谈到农资电商的时候,我们总是对农资生产企业和农资经销商讲得多,对农资消费者讲得多,对农资电商存在的问题讲得多这样一种状况,都是提醒或者善意的要求这些层面要如何来应对,忽视了农资电商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价值,忽视了政府在发展农资电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其实,无论是作为农资也好还是电商也好,在很大程度上来说,都是一种公共产品或者说公共服务。农村电商资源布局是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政府的政策落实和社会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发展农资电商,也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之所在。

然而,现阶段政府对农村电商物流发展,却存在着几个问题,使人感觉有些尴尬。

一是头重脚轻。
近年来,“互联网+”的模式被广泛应用与社会的生产生活当中,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国家层面,以“互联网+”作为创新驱动的风向标,制定了政策,确定了目标,明确了措施,为电商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农资,作为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对发展农资电商寄予了很大希望。各种行业媒体资源、学者专家都对农资电商发生了浓厚的兴趣,有的生产厂家或者经销商,也搭建了各种平台,对农资电商跃跃欲试。也就是说,顶层设计热火朝天,劲头十足,而对于基层政府和基层的农资经销商及农资销售网点包括农资消费者来说,农资电商网购却是无所谓的态度,并没有摆到必要的层面,使农资电商面临着上热下冷的尴尬局面。

二是技术指导缺失。
电商网购虽然不是新鲜事,但农资电商却有着特殊性,在以往多年实体店的经营模式下,农户或者农资消费者全部通过电商来实现流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特别是现阶段农村很多新生事物,还需要政府或者行政的强力推动,如果缺乏外力,完全依靠市场和消费者的自觉,农资实现电商,很难取得实效。但是,对于农资电商,基层政府既没有有效的推进措施,也没有具体的指导机构,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的态度。有时候,到相关的职能部门了解当地发展农资电商的规划和构想,有的职能部门甚至还“打溜边网”,不愿做具体工作。

三是投入布局缺乏统筹规划。
电商网购,需要良好的资源优势;农资电商,更需要完善的农资营销资源和电商物流等资源;实现农资电商网购,在金融支付平台、线上线下合作一致、产供销良好信誉等各方面都需要统筹考虑。而在农村基层的电商物流发展过程中,本身农村市场发展就不太成熟,对电商资源及与之相关的其他资源布局缺乏规划和统筹,投入、建设、管理等主体不明,行业发展缺乏必要的基层基础,基层政府又缺乏必要的统筹,致使农资电商在基层推进完全是一种社会行为,难以获得必要的公共资源资助。

四是农资电商监管缺失。
农资流通实现电商网购,对传统的农资流通是一个挑战,对农资流通监管是一个新的课题。本质上来说,现阶段很多农资监管体制机制并不完善,“三包”责任并未完全落实,农资流通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实际问题追责困难。而实行电商网购,在市场机制不完善、传统经销模式对抗挤压的双重作用下,农资电商监管面临更大的压力,而这种压力,并无有效措施进行化解。基层政府在农资电商监管上,没有监管机制,没有技术力量,没有相关措施,也没有纳入必要的监管计划。

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既是行业发展本身面临的实际问题,也是基层政府在短期内难以补齐的短板,更是农资电商推进的制约瓶颈。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站在农业供给侧体制性改革的角度来理解认为,在“互联网+”的大环境背景下,发展农资电商,是政府推进现代农业和流通业发展的着力点,是农产品市场发育的内生动力,也是信息化与市场流通结合的必然选择,农资电商,政府不能当配角,政府要在发展农资电商中主动发力,促进发展。

1.加快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补齐政策短板。
一项政策措施的推进,必须要有相关的措施来保障。发展农资电商,是农村市场建设和农资流通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深刻认识发展农资电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根据农资电商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实际,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农资电商发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农资电商发展沿着法治化的轨道发展。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农资电商行为,解决农资电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农资电商的管理。基层政府要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机构,整合部门职能,正确判断和分析农资电商发展当中可能出现的环节和问题,落实监管责任,使农资电商发展在政府引导、行业协同、市场平衡的架构下健康发展;要形成促进农资电商发展的长效机制,将农资电商发展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制度保障。

2.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补齐基础条件短板。
要将农村电商资源布局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科学规划布局电商资源,加大对电商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特别对农村电商资源布局,要根据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高标准规划布局农资电商资源和产业资源;要从当前和未来农村的实际出发,结合发展农资电商的具体要求,在网络资源配置、金融资源配置、物流资源配置、农资技术资源配置包括地名、门牌等行政资源配置上下功夫,解决农资电商发展的具体问题;要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对农资电商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突出区域特色,培育实力强、信誉高、服务优、功能齐的区域性农资电商平台;加快产业培育,形成特色产品,以地方产品优势促进农资电商发展,为农资电商解决产品始端和终端问题,引导农资及电商市场健康发展。

3.打击处理危害农资电商正常发育的行为,补齐监管短板。
要制定和完善基层政府依法管理农资电商的权利清单,加大对危害农资电商和农资市场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吸取多途管理管而不理的教训,落实管理责任,解决农资电商有人管、能管好、管到位的问题;加大对农资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防控坑农害农行为;强化对农资电商环节的产品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建立和完善技术平台,推进农资技术远程教育,解决农资电商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完善企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生态功能分区,对影响生态功能的农资产品实行限制性措施,确保农资电商物流的针对性和效益。

4.协调农资和电商营运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补齐农村电商物流和金融短板。
要规范农资电商营运,加强信息、金融、商务、市场、农业(农资)、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建立信息平台,实现相关资源信息共享,解决农资电商管理方面的问题;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进入农资和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推进农资电商风险处置机制完善;延伸农资电商服务链条,推进农资电商进入农产品生产环节,节约农资电商资源,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益,为农资电商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谭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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