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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中仁者 发表于: 2016-6-12 11: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结果是农药安全性评价的基础,是农药登记审批、农药残留标准和合理使用准则制定的科学依据。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地点能否覆盖作物主要种植区、种植方式、土壤和气候条件,是影响试验结果代表性和科学性的重要因素。为科学反映不同气候条件和农作物种植方式对农药残留的影响,增强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结果的代表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组织研究制定了《农药登记残留试验作物分布区域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于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以及《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的有关规定,以种植区域气候条件、土壤条件、栽培措施和种植规模为参考,将农药登记田间残留试验作物区域分为13个试验区域,为科学开展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增强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结果的代表性提供指导。

本《指南》中13个具体区域如下:
1)东北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部;
2)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宁夏、甘肃、陕西、山西、内蒙古西部;
3)京津冀地区:北京、天津、河北;
4)山东;
5)河南;
6)长江下游地区:上海、江苏、安徽;
7)长江中游地区:江西、湖南、湖北;
8)四川盆地:重庆、四川;
9)云贵高原:云南、贵州;
10)东南沿海地区:浙江、福建、台湾;
11)南部沿海地区:广东、广西、海南;
12)新疆;
13)青藏高原:青海、西藏。

可选点须满足“不同气候带,主产区和跨省”三条原则,供试农作物的试验点须反映出不同气候条件对农药残留的影响,除局部种植的小作物外,试验点不能选择相邻的两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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