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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16: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生产和销售外企专利产品而获罪,这种事在国内并不鲜见,却令人感到悲哀!说到底,这是由于我国农药企业缺乏自主创制导致的结果。但这并不能成为个别农药企业造假和侵权的理由。如何避免此事的一再发生?值得每个农药人深思。

从湘阴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显示,2013年3月份湖南大方农化有限公司以4150元/公斤的价格从长兴瑞江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五氟磺草胺”原药80公斤,共计金额为332000元,在未经陶氏授权的情况下,将此原药生产成343件“稻杰”特效助剂,专门用来打稗草,后来湖南大方农化有限公司又以1225元每件的价格将“稻杰”特效助剂销售给了湘阴县植保公司,共计销售价格为420175元,2013年5月10日,湖南大方董事长刘松主动到湘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湘阴植保的法定代表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判决湖南大方农化有限公司和其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刘松因假冒美国陶氏益农公司、的注册商标“稻杰”和图形商标,生产销售五氟磺草胺除草剂产品,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湘阴县植保公司(“湘阴植保”)和其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刘朋宇因销售湖南大方生产的假冒“稻杰”五氟磺草胺除草剂产品,被判决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因湖南大方董事长刘松系投案自首,情节轻微,免于处罚,但是将对湖南大方罚款400000元。湘阴县植保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刘朋宇因大多数假冒产品被追回,未对农户造成损失,免于刑事处罚,罚款400000元。

总共才赚了11万,两家加起来被罚了80万,真心不划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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