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7-11-14 18: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10月31日,贵州省安顺村民周小刚称,半年前,他在安顺运输局一农资经营店面购买到了64吨不合格磷肥,直到现在,自己未获得一分钱赔偿。

销售磷肥不合格 农资店被罚11万
周小刚是安顺市西秀区鸡场乡磨石村村民。他将亲戚、同村村民的地集合起来,准备用来种植蔬菜,面积约200亩。

今年4月,周小刚在安顺运输路一家农资店购买了66吨磷肥,总共花费52225元。在收到产品后却发现,其中64吨钙镁磷肥(一等品)和之前的产品在感官上有很大的不同,“有些是黑色,有些是白色”。

周小刚说,他找到了农资店负责人,表示自己买到了假磷肥,但农资店负责人说不会有假货。

无奈之下,今年5月,周小刚向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

经贵州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验结论为“不符合GB20141-2006《钙镁磷肥》标准一等品技术要求,实物质量不合格。”

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农资店销售给周小刚的64吨钙镁磷肥(一等品)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农资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农资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农资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40元、罚款113344.4元的处罚。

农户要求“假一赔十” 商家认为赔偿金太高
周小刚告诉记者,自己半年来,未得到一分钱赔偿。他说,半年来,自己一直为此事奔波,家中的土地已荒芜,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我们了解到,实际上,半年来,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未谈妥。

周小刚认为,出售不合格磷肥,应“假一赔十”,他花费了5万余元购买了磷肥,因此,商家应赔偿50万元,在经过调解后,他又将赔偿金额降低至26万元。

对于26万元的赔偿,农资店并不愿接受。其负责人也承认,确实应赔偿,但赔偿金额不是周小刚所说的几十万元。因为周小刚将磷肥买回家后,只是放在了家中,并未使用,因此,磷肥对其庄稼未造成损害。周小刚购货款半年来的利息,以及为此事奔波花的费用,他们都愿意进行赔偿,但金额绝不是几十万元。

扩展阅读:
钙镁磷肥购买注意事项:
标准号:GB/T20412-2006,2006年12月1日实施。本标准适用于以磷矿石与含镁、硅的矿石,在高炉或电炉中经高温熔融、水淬、干燥和磨细所制得的钙镁磷肥,包括含有其他添加物的钙镁磷肥。


购买时可以用一下方法鉴别:
1、包装袋标识鉴别:包装袋上应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商标、养分及其含量、净重、执行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厂名、厂址、电话等,且印刷正规、清晰。
2、颜色及形状鉴别:钙镁磷肥多呈灰白、浅绿、墨绿、黑褐等几种不同颜色,为粉末状。
3、手感识别:钙镁磷肥属于枸溶性磷肥,溶于弱酸,呈碱性,用手触摸无腐蚀性,不吸潮,不结块。
4、气味及水溶性鉴别:钙镁磷肥没有任何气味,不溶于水。


最高法“假一赔十”典型案例
一、2013年6月17日,殷崇义向武汉汉福超市支付251元,购买桃花姬阿胶糕一盒,食品外包装载明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7日,保质期为10个月。购买后殷崇义发现食品已过保质期,即向该超市要求退货无果,提起诉讼。两审法院依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判决汉福超市退还货款251元,十倍赔偿货款 2510元,赔偿殷崇义交通费500元。
二、2012年10月19日,刘新向陕西立新药房支付280元购买4盒“快速瘦身减肥胶囊”,购买后未拆封、未食用。后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没有找到该产品的相关信息。另根据产品包装上注明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第0129号,查询出经国家卫生部批准的该文号下的保健品名称为:“俏妹牌减肥胶囊”。刘新认为其所购的保健食品未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应为不合格的假冒产品,向法院起诉,请求立新药房退还货款280元,十倍赔偿购货价款2800元。获得法院支持。

文章来源:贵州都市报、农资导报、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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