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农业厅近日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农药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海南省农药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取最高差价率控制。 据了解,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农药品种依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使用目录确定。农药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农药价格政策和最高差价率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市县价格、农业主管部门应认真执行省有关农药价格管理规定,负责对辖区内农药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本省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并征求使用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适时调整最高差价率标准。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农药价格台账,记载所销售农药的供货企业、品种、规格、进货价格、销售价格等,自觉接受价格、农业等部门监督检查。价格台账应当保存3年以上。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农药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将依法查处: (1)超出政府指导价销售农药的; (2)采取降低质量、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药价格的; (3)捏造、散布农药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 (4)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农药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 (5)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 针对目前农药涨价的现状,您认为海南省的做法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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