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大户退租事件频发预示着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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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中仁者 发表于: 2018-1-11 18: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关种粮大户由于经营亏损“毁约弃耕”,引起了社会关注。山东、安徽、陕西、黑龙江等地部分粮食主产区,种粮大户有的正调整结构,减少粮食种植面积。有的干脆退租土地。客观来看,这种现象并非新鲜事,更像是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阵痛”。

退租热潮仍在持续!
流转土地一亩租金800至1000元;化肥种子农药每亩500多元;农机具、人工等每亩500元。平均一亩地的投入超过1800。夏秋两季的收入合计1464元,一亩土地的亏损就已经超过360元了,咋能不赔钱呢?——土地流转经营大户,95%以上都赔钱,是土地盲目流转的问题,还是经营不善问题,或是政策不落实的问题?

土地流转的初衷是开展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一家一户效益不高,社会化程度低,抗市场风险弱等问题,本来是一件好事,也是发展方向。但是,从这几年土地流转的实践看,却是问题成堆,许多流转户严重亏本甚至倾家荡产,严重挫伤了农民积极性。

土地流转,没有合理规划、布局,到处都在盲目搞流转土地。政府制定的土地流转政策,缺乏科学依据和规范,而流转程序也如同儿戏,只要流转双方同意,乡镇政府给你发张表,回去一填就完事了。

此外,国家给予农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帮扶,流转大户大多没有享受到;农业保险缺位,没有起到保障作用;个别部门乃至村里在土地流转中,把土地流转户当唐僧肉,要想拿到农业项目补贴,仅仅送点礼已经不行了,不送干股分红或送小汽车,办不成、拿不到;有一些领导,为了突出亮点、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都造成土地流转破产。


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应当保持清醒头脑,用理性的眼光审视“毁约弃耕”现象,在把握问题本质基础上进行积极应对。

是市场规律下自然选择的体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经济主体从事经营活动时,都要依据成本收益作出市场决策。长期以来,由于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尤其是土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导致种粮大户的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

调研显示,东北地区种粮大户每亩成本超过800元,其中仅土地成本就500元。另据农业部“百乡万户”河北调查组调研显示,种粮大户的每亩盈亏平衡点在420元,而多地土地成本在300元至800元不等。可见,土地成本成为套在种粮大户头上的一道“紧箍咒”。

当粮价下跌时,种粮大户根据市场条件变化,缩小经营规模,调整种植结构,是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常态。当然,也有一些种粮大户在土地流转价格高位,盲目扩大经营规模,导致自然风险、契约风险与市场风险叠加,结果产生更大的损失,从而出现“毁约弃耕”现象,这也是市场自动调节的表现。与此同时,一些地区也有种粮大户利用粮价和地租“双降”之机选择“逆势接盘”。无论是粮价低点的退租退耕,还是地价低点的扩大规模,都是市场竞争条件下自然选择的结果,是农民寻求最佳适度规模的必然过程。

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微观主体的反映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产品供求结构失衡、成本攀升与价格低迷、库存高企与国内外价格倒挂等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

可以说,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激活了市场,搞活了产业链,也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受此影响,农民种植效益确实有所下滑,而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压力更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要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也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些政策效应必然会传导到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对于他们而言,“毁约弃耕”虽然是近两年才出现的突出现象,但其背后反映的却是对长期供需结构失衡和高成本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的调整与回应。

需要政府进行理性引导
“毁约弃耕”现象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要在把握“毁约弃耕”现象本质的基础上,从正反两方面进行积极应对,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对种粮前景的信心。

一方面,要继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粮食收储制度,通过共享经营权,探索适度规模经营新模式,加快完善补贴、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等政策体系,加大培训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把薪助火、保驾护航。
另一方面,也要站好岗、值好班,充当守夜人,加大对工商资本的监管力度,提升种粮大户风险防范能力,完善践信履约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流转纠纷,引导土地的规范、有序、可持续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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