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率先在全国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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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6: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县(区)启动大会今天在宁夏固原市召开。会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刘慧为红寺堡、彭阳等山区8县(区)的农民代表发放了农村居民养老金,这标志着宁夏率先在全国实现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并争取使山区8县参保率达到70%以上。

  2009年10月,国家启动了新农保试点,宁夏贺兰县、平罗县、盐池县进入首批试点范围。目前,试点县的参保率达到77%,4.6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今年,宁夏自筹1.3亿元,在11个县(区)启动实施了自治区和地级市新农保试点工作。近期,国家又将宁夏红寺堡、彭阳等山区8县(区)纳入2010年国家试点。至此,宁夏比国家预定目标提前10年,率先在全国实现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

  据了解,宁夏新农保在缴费水平上共设了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由农民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自治区和试点县财政对应5个缴费档次,分别给予30元到70元不等的补贴,为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凡参保缴费15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今年64岁,家住固原市原州区中河乡中河村的蔡成章在大会上率先拿到了政府发放的10月份养老金55元。他说:“今天,我们领到了第一个月的养老金,回去以后要现身说法,给老哥老姐们算算账,一月55块钱,一年下来就是660块钱。如果是老两口,每月能领到110块钱,一年下来就1320块钱。现在参加新农保,自己缴了费,政府还给补贴,将来领的会更多。我们真的就过上了和城里人一样的好日子。”

  宁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刘慧在会上说,山区8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按照中央对试点县的有关制度模式,明确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在农民交得起、政府能承担的前提下,量力而为,适度提高补贴标准;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社会保障服务网络,方便群众缴费和领取养老金;要将新农保基金监管贯穿于基金收、支、管的全过程,在每个行政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把新农保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让农民群众共享国家和自治区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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