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山西省质监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化肥、农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2018年第1季度,山西省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化肥、农地膜产品质量的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共抽查了181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63家,经销企业118家)的28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包括化肥、农用地膜2种产品,合格215批次,不合格65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为新型肥料,如: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有机肥料等,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养分含量不足和重金属超标。本次监督抽查中的不合格化肥产品中有15批次的产品涉嫌假冒。 本次化肥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156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48家,经销企业108家)的194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氮、磷、钾、总养分/大量元素含量、中量元素含量、微量元素含量、氨基酸、腐植酸、重金属、有效活菌数、有机质、pH等2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在这些抽检项目中,有机质、缩二脲等9个项目全部合格,而大量元素含量、微量元素含量、腐殖酸含量、氨基酸等4个项目合格率均低于90%,特别是微量元素含量合格率只有65.6%。造成新型肥料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肥料中养分含量、微量元素含量及氨基酸含量不足,有的肥料甚至含量为0,完全不能满足标准要求;二是重金属等限量指标超标。 造成化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中的不合格产品,主要涉及新型肥料生产销售企业,这类生产企业大部分为小型企业,生产工艺简单,设备简陋,企业内部质量管控较为缺乏,产品质量意识不强,质量主体责任落实还很不到位,单纯按配方进行原料复配,往往就会造成实物质量与预计结果发生较大偏差。特别是个别企业存在侥幸心理,知法犯法,少量添加或者不添加肥料中的某些有效成分,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严重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合格的原因可归类以下三点: (1)质量控制不严造成肥料养分含量不合格。抽查发现的各类肥料养分含量不合格,主要出现在水溶肥料产品中,水溶肥料一般为各种原料复配加工,企业往往疏于对原材料的进货检验把关,单纯凭借购货检验报告计算生产配方,很容易造成化肥产品质量不合格。 (2)原材料使用错误导致重金属含量超标。本次抽查共有5批次重金属含量超标,分析认为,存在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工业废料制造化肥的可能,虽然养分含量达标,但有害物质会严重超标。 (3)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漏洞。新型肥料大多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产品范畴,属于农业部门登记管理产品,部分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隐蔽性较强,监管难度加大,以致假冒伪劣产品仍有生存空间。 山西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山西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涉嫌假冒的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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