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召开农作物种子生产管理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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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种子管理站召开由省级、市级和县(区)级种子生产企业参加的全市种子生产管理会。会议围绕如何加强种子生产管理,切实规范种子生产行为,全面提高种子生产质量,努力增强种子生产者依法生产开展和为民服务意识,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这个主题广泛展开讨论。会上,市种子管理站站长张彪结合今年阜新地区气候特点和种子生产实际情况,对下一步加强种子生产管理提出了六项工作要求:

1、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所辖区域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的企业资质,生产单位必须按《种子生产许可证》签发的编号、作物、品种、地点开展种子生产活动,杜绝无证收购、套购、抢购农作物种子,确保种子生产安全合法。

2、种子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与生产基地签定的种子生产购销合同,保证合同如约履行。同时,生产企业还要结合种子收购进展情况,及时组织与种子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收购资金,避免因收购资金不到位发生合同纠纷。

3、生产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应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生产授权品种的,还应具备品种权人同意认可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确保农作物种子顺利进入流通环节。

4、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管理,确保各环节种子质量达标。

5、种子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种子包装、标签管理,对销售的种子(包括主要农作物种子和蔬菜作物种子)必须按《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和《种子标签通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包装标识,明晰种子生产经营责任,保护用种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准确掌握本地当年种子生产的品种、产量及地点,加强种子生产和收购监管,严禁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对抢购套购种子或不履行合同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在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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