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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除城乡差距,绝对不应当是让资本自由下乡,而是要保护农民的土地基本权利,因为这是农民最后的保障! 中国的城镇化不能是农民从农村拔根到城市落地的单向过程,而应当允许进城失败的农民返乡。 进城失败农民返乡的权利是他们的基本人权,是最后救济与保障。 农民有退路,中国的现代化才有出路! 我们现在只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GDP只有欧美日的七分之一。这就使得中国的城市化不可能提供足够让进城农民在城市体面安居的收入机会和就业岗位。 农民全家进城,进城失败后又不能返乡,就必然要形成城市贫民窟。这几乎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农民从农村连根拔起后的现象,比如印度、印尼、菲律宾、拉美国家。 一方面是城市触目惊心的超大规模的贫民窟,一方面是农村的凋敝。 城市贫民窟不仅对农民是不人道的去处,而且是现代化中的定时炸弹。 农民进城,“人努力、天帮忙”,他们就在城市体面安居下来。但在当前中国发展阶段,大部分进城农民根本就无法在城市体面的定局,所以应当允许他们选择返乡,并为他们留下返乡的退路。 进城失败农民只要回到了农村,与土地结合起来,他们就可以具有力量。 农民住自己的房子不花钱,种自己的承包地可以很容易解决温饱问题,搞副业可以获得一些现金,庭院经济和自给自足极大地降低了生活成本。 村庄是一个熟人社会,祖祖辈辈生活在村庄中,亲戚朋友住在村庄中,无论身体还是灵魂,都有安全感。 也许村庄生活的日子不富裕,却很踏实。相对于漂泊在城市的煎熬,宁静的农村生活实在很好。 若国家为农民解决他们在农村生产生活所需基本条件,进城失败农民从城市退养,就可以与农业完美结合起来。 总而言之,我们的城镇化应当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且在这个过程中一定会出现普遍的进城失败及进城失败后的返乡。 在此期间,无论如何都要保护农民的土地基本权利,因为这才是他们最后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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