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8-6-11 16: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高庙乡政府门前的小广场,一场涉假农资案件在这里公开审理,附近的群众顶着烈日前来旁听。

案件的被告人之一是宛城区高庙乡的吴某,他经营一家种植合作社,2017年3月通过网络搜索到被告人何某生产的 “包巧 吡虫啉·福·烯”花生种衣剂后,在没有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及未辨明该药品真伪的情况下,从何某处先后四次购买何某生产的“包巧 吡虫啉·福·烯”花生种衣剂共计248箱,以每瓶20元的价格向高庙乡、红泥湾镇等周边地区的花生种植户销售。
上述乡镇花生种植户在麦收后使用了该种衣剂后,播种的花生出现了大量的烂芽、焖种现象。经南阳市农业监督检验站对高庙乡丁某等农户的田间调查,鉴定该批农药为假劣农药。

2018年2月7日,公安机关委托河南省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做芽率测试,使用该伪劣农药的花生出芽率为68.3%至80.8%不等。

经计算,至案发吴某共卖出伪劣农药171箱,拌种3420亩,总计造成农业损失近3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主动赔偿受损农户40 余万元。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何某在无农药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冒用他人的农药登记证,组织人员生产花生种衣剂进行包装后对外销售。

因伪劣农药给当地农民造成损失,影响极坏,宛城区法院决定在案发地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吴某为自己出售伪劣农药给乡亲们造成损失当场道歉。

为了进一步打击坑农、害农犯罪,法庭经过审理,当庭以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被告人何某(生产企业)有期徒刑三年,罚金4万,禁止在3年内从事农药农资生产经营;判处被告人吴某(渠道商)有期徒刑三年,罚金4万,禁止在2年内从事农药农资经营。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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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农资渠道商朋友,新《农药管理条例》对于假农药的界定非常苛刻,再别像以前一样瞎搞了,如果您还不懂,我再来科普一下吧!
1:什么是假劣农药?
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非农药冒充农药(肥料里面加农药,但是又没有农药的登记证);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添加第三成分的农药);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添加第三成分的农药),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农药,均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2:我们的渠道商和农户现在都有经常在网络上寻找产品,但是一定要注意,大路货的产品可以在网络上购买,如需要技术服务或者成分比较复杂、对使用者有要求的农资产品,千万不要在网络上买,一旦出现药害,哭都没地方去哭,还会触犯刑法。再一个就是在网络上买常规农资产品时,尽量的选择在大平台上买,如农一网、小农人、亿农云商等,肯定不会买到假农药,要注意购买之后最好将订单详情截图,如果有问题,可以作为直接证据。

3:提醒我们的种植户及渠道商朋友们,对于没听过的企业(包括外企),在购买或者合作之前,最好是向同行打听或者去网络上搜一下,真假自然就清楚了,切不要贪了小便宜吃大亏,从上面可以看出对卖假农药和用假农药的处罚力度十分大,一不小心就会有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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