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是一种违法占地、违法用地行为。近年来,国家一直严厉打击严历制止“以租代征”行为,因为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进程,需要严控供地闸门,“以租代征”躲开了用地正常的审批,严重扰乱用地计划。 但是,“以租代征”具有很强的诱惑性,一些用地单位为规避占补平衡和税费义务,一些地方政府为地方经济发展、摆脱用地指标限制快上项目,一些村庄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使得“以租代征”的情况仍然是禁而不止。 “以租代征”不但违反国家土地政策法规,而且还严重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有的是“强”而为之,有的是“骗”而为之,农民群众失去土地还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和合理的安置。对此,农民群众一定要看清楚“以租代征”的6种表现,不管是什么人、什么单位参与,都是违法行为。 (1)用地者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这是以租代征最为普遍的表现形式,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找到村委会,村委会以土地集体的有为幌子,动员群众转让或出租土地,以村委会的名义与用地者签订协议。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摆脱用地指标限制,加快城市建设发展,以政府的名义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用于修建公园、道路等公益建设,这虽然是政府行为,但在用地程序上也是违法的。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有的地方政府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又转租给用地单位或个人,这与上条相同,也是违法用地行为。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建设项目尽快实施,违法为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供方便,担当中介人、担保人,骗取农民群众的信任。 (5)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一些村民明知用地单位或个人租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为了一时利益将自家土地出租出去,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对方破坏土地或不按约定支付租金,将得不到法律保障。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村委会使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应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符合土地规划,使用农用地的,必须要有农用地转用手续,租用农户承包地进行非农建设,同样违反土地利用政策。 以上6种以“以租代征”具体表现形式,有的是政府介入,有的是村委会参与,有的是村民直接出租,他们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把农用地非法租让进行非农业建设,规避的是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正当程序,不管什么人参与都是违法行为,农民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来源:土地观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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