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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管理 发表于: 2013-8-19 11: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广安华蓥市某农资经销企业发布含“国家免检”内容农资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广大农民群众,华蓥市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为提高其经销的“控释型专用(玉米、水稻)肥(山东金大地复合肥)”等农资产品的影响力,利用印刷品广告刊登内容为“某某企业,主营:化肥农药种子、日化,……控释型专用(玉米、水稻)肥,国家免检……”的农资广告。在刊登此广告期间,当事人销售山东金大地复合肥247吨,销售额829920元。
  我国早已废止“国家免检”制度,国家工商总局也明令禁止发布含有“免检”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此行为属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华蓥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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