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农药惹祸 无辜菜农遭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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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10: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5月,禹城市莒镇乡董屯村村民程某为响应乡政府大力调整种植结构,规模种植芹菜的号召,在自家12.5亩责任田里全部种上了芹菜。开始,无论育苗、分株,芹菜长势喜人,同邻居并无异样。但在2013年8月2日,自程某从某农资资料经营者胡某处购买了5袋甲霜·霜霉威,喷上之后,芹菜叶开始变枯黄、枯萎,造成12.5亩芹菜大幅减产。与邻居在同一大田,同时播种,同时分株,别人的芹菜长势喜人,喜获丰收,但自家的芹菜地却遭如此惨状,程某多次找到胡某要求其赔偿,一直未果,无奈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莒镇乡法律服务工作者段小龙代理此案。承办人员深入菜地进行了详细查看,走访村民做调查笔录并拍摄现场照片,收集了程某当时喷洒的甲霜·霜霉威农药袋和残余药品,打算下一步到山东省农科院进行农药质量鉴定,进一步证明农药存在的质量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承办人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代理程某向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赔偿程某经济损失33368元。此案经禹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程某提交的各种证据面前,胡某对农药的来源没有合法的解释,承认是自己的农药已经过期,不同意进行农药质量鉴定,愿意就原告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经法院调解,胡某赔偿程某经济损失27000元。

联盟管理 发表于: 2014-5-31 11: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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